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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篇

时间:2025-04-03 07:12:12
关于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篇(全文共7117字)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从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如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从未停歇。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申。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和稳定。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黑恶势力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根据主题教育的要求,我先后实地走访调研了相关部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8年1月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多措并举,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截止2019年10月14日,我院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起,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38人。通过与政法各家连续的重拳出击,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2019年上半年,检察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98.5612%,全市排名5位,全省排名56位,进步明显。

(一)高度重视,不断夯实专项斗争的保障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增强领导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县检察院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院党组先后十二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传达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专项斗争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增强攻坚力。县检察院党组从极端的重要性和政治高度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扫黑除恶办案组,依托捕诉一体模式专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形势,院党组四次专题听取涉黑涉恶案件汇报,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4次专题会议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并于去年12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县人民介绍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三是不断增加经费,加强保障力。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同时,优先保障扫黑除恶办案组执法办案车辆,并配齐相关硬件设施,全方位保障办公办案条件。

(二)突出重点,不断压实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

一是全面广泛宣传,做浓宣传氛围。通过压实责任主体,加快浓厚线上线下宣传氛围。对内干警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为基础,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提高主动性;对外通过电视、短信、微信以及醒目位置张贴标语等,进一步拓宽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增加参与度;采取走访、送信、座谈会等方式下到村组宣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检举身边黑恶犯罪,规劝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二是广辟线索来源,做细线索收集和核查。在12309举报电话和受理群众来信的基础上,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与县纪委、组织、信访以及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黑恶线索双向反馈移送机制;明确扫黑办为线索收集工作的牵头单位和主力军,所有线索移送要严格依照规定,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移送院扫黑办,归口管理,由院扫黑办分析研判后统一处理,确保涉黑恶线索规范管理。

三是动态完善,做优管理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始终秉着“边做、边总、边改”的原则,认真学习、主动查摆、落实整改、规范工作。一方面以具体案件深入剖析问题,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以上级督导和借鉴其它地区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机制等。目前,通过动态管理,统一规范了全院台帐使用、数据报送,我院的业务台账多次获上级好评。

(三)聚焦问题,不断做实专项斗争的成效

一是聚焦彭泽状况,确保除恶务尽的方向不偏。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迫切需要根治的黑恶犯罪问题,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原则,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目前,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件,恶势力或恶势力案件3个。

二是紧盯大要案件,确保专班攻坚的力度不减。2018年我院成功办理鲍锡亮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这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提起公诉案件,我院创造性地提出了“边侦边审”介入侦查模式,成功地将该案办成了全市检察系统的观摩庭、示范庭,为其他兄弟县区院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供了参考经验。2019年6月,市院将瑞昌4.09专案指定由我院办理,我院立即成立 由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并先后12次主动到瑞昌市公安局介入侦查,通过参加案件讨论、审查卷宗、沟通汇报等方式全面介入侦查。期间,针对该案存在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多次向市院扫黑办专题汇报,目前该案提前介入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公安即将移送起诉。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确保依法严惩的效果。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并主动与纪委监委、行业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相互之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重大案件磋商机制、涉黑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在办案中坚持打击与整治并重,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分析,发现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斗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结合办理的鲍锡亮涉黑案件,我院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联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

(一)推进力度不够均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过前期宣传发动,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群众参与举报、检举、揭发的热情空前高涨。但因为宣传发动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做深,导致部分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界定认识不清楚,;还有少数同志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错误认为扫黑除恶仅仅是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同志的事情,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另外,有少数同志心存顾忌,怕担责任、怕领任务,所以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动真碰硬的线索摸排和深挖细查举措少、力度小、成效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局整体工作质效。

(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部门联动是深挖根治涉黑恶犯罪的关键一环。在前期工作中,我院仅仅与公安部门、纪委、组织以及矿管办等一些日常业务来往密切的职能部门建立了案件磋商、情报研判、线索移送等部门联动机制,随着扫 ……此处隐藏1952个字……率。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工作、统计数据信息、传达工作要求、汇总行动成果。“专项斗争”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七部门主要责任人员担任,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的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应的责任人员,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公诉、侦监部门为主体的办案小组,明确了“十个一律不准”的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侦监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的涉恶犯罪案件34件7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3件72人,不予逮捕1件3人;公诉部门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3件64人。如我院办理的何闵系列案件,发现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且为了逃避打击,该团伙制定了一系列的组织规矩,打击难度较大。我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该系列案件,会同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案件会商,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办理、取证等方面提出多条可行性建议,均被公安机关采纳,成功的摧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13人。

二是严把批捕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始终坚持严把审查逮捕这一刑事诉讼的第一端口,健全四项机制,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杜绝捕后不诉,捕后无罪案件的发生。建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将审查逮捕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报捕案件质量。如办理的稂林科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我院侦监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批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每案必讯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批捕案件,坚持每案必讯,特别是对主要依据言词证据定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讯问,全面核实案情。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承办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报捕案件后,第一时间审阅案卷,针对案件定性、证据缺失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联系,听取侦查机关意见,求同存异,指导公安机关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期间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邀请公诉办案人员介入分析,从严把握批捕条件。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8人,追诉漏犯10人,纠正移送起诉漏罪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一审判决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2人。

四是强化线索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我院坚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坚持集中摸排与常态性工作推进相结合,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确保线索及时精准,不留死角,形成长效机制。一方面结合宣传深入群众走访。安排专人,组建专班,集中攻坚,利用深入群众开展“大走访,大调查”活动,从重点打击的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另一方面结合办案职能主动排查。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摸排,并坚持成为一项常态性工作。侦监、公诉部门逐案认真排查梳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案件逐案进行分析研判;监所部门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司法矫正服刑人员认真逐一进行筛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控申部门从来访申诉活动中发现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和县扫黑工作部门移送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9条。

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联动。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力量,结合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就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办案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把打击拳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完善请示汇报协商机制。对于影响大、难度大、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市院请示汇报,听取县委和市院的指导,确保精准打击,让每一起案件都经的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有利氛围。

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面、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一是开展巡回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小分队利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所有行政村、重点区域、交通要道通过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内容的宣传录音,在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衡东新闻网、衡东手机报、衡东发布等县内媒体进行宣传,定期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相关信息,大力开展“以案施法”宣传。四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栏等进行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截止今日,我院在全县范围内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意义和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漫画贴画60余幅,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的舆论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起步早、措施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调研,还发现存现一定的不足:

一是存在部分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情报共享还难以实现。

三、工作建议

1、认识要再深化,着力提高政治鉴别力。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县级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上来。

2、摸排要再细致,着力提高线索收集力。要坚持全方位开展摸排活动,安排专人对摸排的线索进行收集研判甄别,确保做到大范围收集、拉网式清查。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

3、氛围要再营造,着力提高宣传引导力。要充分利用检察外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安排专人管理运作本院的新媒体,及时公开涉恶案件的办理情况,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我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4、方式要再灵活,着力提高综合协调力。要进一步转变关起门来办案的老思路,积极主动同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联系,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将每一件涉恶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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