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买卖合同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方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双方买卖合同1卖方(甲方):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标准与数量
1、甲方应提供引种证明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2、种龟标准:健康无病,无残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种龟存活率: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培养标准下,____月内死亡率不得高于。
第二条:数量与货款
种龟品种:____月龄:
数量: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预付定金
元(大写)余款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费亦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验收
验收在交货前进行,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技术服务
1、应乙方要求,甲方给予提供技术培训、并负责引种后的技术指导;
2、应甲乙双方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购买养龟专用饲料,乙方不得私自购买喂食其他饲料等;
3、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购买养龟用具、药品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供需方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买卖合同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买卖合同文本的标准格式应运而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越来越多,人们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已越来越少。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要写好买卖合同,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标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中标的的具体情况必须写明,如买卖房屋合同中标的是房屋,在合同中应写清楚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位置,图纸情况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必须合法有效,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二质量条款
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
①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如农药、化肥等;
②标的物的规格,通常用度量衡确定标的物的品质特征;
③标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强度、延度、弹性、耐热性、耐水性、抗蚀性、传导性等;
④标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泽、图案、式样等;
⑤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主要有味道、触感、音质等。
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T以样品为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特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良好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例如苹果可规定每千克多少个来确定大致的大小标准;
T以说明书为根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适用于机电仪器及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密集性产品的买卖。
三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标的物的数量包括数额和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要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标准。计量单位还要同行业的习惯计量单位一致。在国际买卖中要视具体情况,从国际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制等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中明确选定一种计量单位。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常采用以下几种计量方法:
T以标的物的单位个数计量,通常用于计算人工加工后的商品。如5辆汽车、100台电脑。
T以标的物的重量计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标的物的面积计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标的物的长度计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标的物的体积计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气。
T以标的物的容积计量,例如100桶石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车、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
四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现行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当事人协商定价等几种形式。目前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外,大多数买卖实行当事人自由协商定价。
价格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但是异地交货的'大宗买卖尤其是涉外买卖,会产生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报关费等一系列的额外费用。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以备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这些价格条款也就是价格条件,是指将标的物的额外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挂钩,又称为贸易条件,它解决了额外费用的负担问题。1990年重新修订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对各种价格条款做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其中的价格条款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买卖,也适用于国内买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不能口头约定,而应当以书面为准,价格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条件,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双方约定价格条款时,必须考虑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结算,信用卡结算,票据结算,汇款和托收结算,跟单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只用于涉外买卖中)。 ……此处隐藏13051个字……户及贷款手续后 日内,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其他办理过户手续的部门)递交过户手续。买方对该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2.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买方需按照下列方式付款:
A、定金 元整(¥ ),于买卖双方交接房款时冲抵房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支付卖方定金元整(¥ ),定金余额需于本合同签署后日内需将定金余额补齐。定金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B、定金外的付款方式选择
(1)现金付款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备齐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
(¥),同时双方约定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2)贷款
买方申请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贷款银行由居间方指定,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以银行(或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备齐购房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同时双方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3)如买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或无法办理,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买方选择 □现金付款 □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方式付款或补齐余款。
C、放款时间、方式
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交接房款,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税费承担
A.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因房屋过户发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由卖方承担 (将税费项目序号填写于空格处。)税费项目:①契税 ②土地出让/收益金 ③交易费(买方部分)④交易费(卖方部分)⑤印花税(买方部分)⑥印花税(卖方部分)⑦个所税⑧营业税及附加⑨房地产买卖契约公证费⑩。
B、税(费)项、税(费)率、税(费)额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卖方须在 日内 负责将房屋以签约现状交付给买方使用。交付之前,
卖方须将户口迁出,且将房屋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仅指使用费)。居间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5.该房屋以签约现状售于买方,买方同意按现状购买该房屋,故买方签约后不得以房屋状况为由拒绝交易。
6.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关于本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房屋转让完成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7.办件时间:按照相关部门的办件时间为准。
8.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卖方作为违约赔偿,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屋转让于任何人,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9.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任何一项义务逾期超过1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合同履行中若产生赔偿情况或解除情况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按合同第8.9条处理.
11.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口头承诺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合同履行时,一切均已书面约定为准。
13.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因本合同而签订的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卖方决定将下列物品赠送给买方:
买方: 卖方: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电话: 电话:
双方买卖合同10(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基底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属买受人所应负担的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介绍了,买卖合同在什么无效?什么时候可以撤销变更?这也是关于买卖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有兴趣,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以专业知识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