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运输合同合集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运输合同 篇1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广德县金峰万象广场二期土方工程。
二、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每台车平车厢必需达到18方,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足50万元,证照齐全。
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台车按90元起步,每公里加10元。
三、付款方式:
壹千车结款七百车乙方以打收条的形式为收款方式,乙方不承担税后。
四、租赁时间:
1、渣土运输车辆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确保安全施工,要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杜绝一切交通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一切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双倍的罚款。
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规格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车辆退还乙方,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将所租车辆以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必须在本标段内)。
7、乙方必须保证所签订车辆到场后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按预支的 元返还补偿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合同履行
甲方在保证按合同支付乙方车辆运输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履行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合同终止。
七、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将结清乙方之前的所有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2甲方:(承运单位)
车主姓名: 车 号: 驾驶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档 案 号: 详细地址: 车主手机号:座机号: 乙方:(托运单位)
货 主: 证件号: 详细地址: 电 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
2.货物数量(重量):;
3.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8.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11.结算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协助甲方做好运输工作。
3.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及时向托运方传达信息,协助托运方做好货品交接工作。
4.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托运货物中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禁运物资。
2.运输期间沿途运输费、住宿费、过桥费、过渡费、高速公路费等属于车辆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运输途中,因承运方的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罚款由承运方负责。
4.运输中,因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要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如出现争议,先进行协商解决。
2. 出现纠纷,协商不成,交由托运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运方):乙方(托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日
运输合同 篇3我司专业经营我国沿海及内河地区各省港口之间散装船运输服务,可提供各等级吨位(1000-50000吨)船舶30多条,能承接各种矿产、粮食、钢材、水泥、沙石,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的运输。我司与各地区码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装卸费用优惠,操作专业,并能为各客户量身订做最佳的物流方案,能做到汽运、铁路运输及海运相结合,能有效节约成本,为各客户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欢迎各位致电咨询
我司经过多年的经营运作已拥有广泛的代理网络,使航线优势拓展到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水系。丰富的驳船、海船资源平且和码头、仓库有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专业周到的服务团队,与众多的客户建立起牢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精神,形成了以“降低客户经营成 ……此处隐藏2361个字……,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费用及违约金。
(WWW.qiewo.com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运方: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日订
运输合同 篇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航空运输承运人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个体经营户、个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国内航空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航空与铁路、水路、公路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第五条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六条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千克价值在十元以上的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民航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第十条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如发现托运人谎报品名,夹带上述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人开具货运单时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第十三条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第十四条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如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状态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货物承运后,托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运回原发站,承运人应及时处理。但如托运人的变更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承运人应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由于承运人执行国家交给的特殊任务或气象等原因,航空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货物发运前,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