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工作量占40% 2、过程管理占20% 3、工作效果15% 4、工作贡献占10% 5、师德师风占10% 6、考勤占5%
二、具体办法:
1、工作量:包括班主任、行政人员及其它工作量。分配办法按隽教[2009]12号文件《通城县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工作量折算参考意见》执行。
2、过程管理:包括上课5分,教研活动5分,教学月查10分
(1)教研活动:,由行政包保牵头,负责本组活动的组织及考勤及记载,每缺勤一次扣 分。迟到早退扣 分;
(2)上课:严格按课表上课,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调课,被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实,每节扣 分。上课空堂每节扣 分。(以行政日查记载为依据)
(3)教学月查:按月查评分表的总分折合成分。每次月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折合成 分,70至89分折合成 分,60分至69分折合成 分。60分以下折合成 分。本月未进行常规检查的教师,该教师本月月查记 分。
3、工作效果:一学期进行两次评定,分期中、期末。
(1)非考试科目及非专任教师的工作效果(基础分分别为28分、27分)由学校组织教师从德能勤绩进行评定,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者,基础分加1分。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60-79分者,得基本分。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在基础分中扣 分。
(2)考试科目的专任教师(基础分为30分):工作效果以开学初分配学生的90%的人数进行参评。以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成绩为依据计算积分。专任教师所任教学科的人平分与该年级人平分相差不得超过1分。未超过1分得基本分,相差超过1分,按超过(少于)的分值,每1分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或减2分, 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考试科目的兼学科科目,依据上述办法进行,人平分超过(或少于)的分值,每1分在专职基础分的基础上加或减1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贡献:按学校教研奖惩条例折合成分数,纳入绩效。
5、师德师风: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分别加 分或扣 分。
(2)在课堂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造成后果,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分。
(3)利用上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被主管部门查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分。
(4)上课放任、不能自始至终组织课堂教学的每堂扣 分。
6、考勤:
按学校考勤制度(以指纹签到为依据)折合为分数纳入绩效。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