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海运货物出口代理协议书
海运货物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天津开发区益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敬先业务负责人: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51号合众大厦b座16层
电话:022-83280888传真:022-83280808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总则:
1. 乙方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果是直接货主,应具有进出口权资质;如果是货代企业,应持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批准证书及其他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货运代理业务或进出口业务。
2. 乙方愿意将出口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优质的货运代理的服务。
3. 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相关费用结算的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实行付款买单的制度。
二. 双方责任:
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货物出口订舱手续,必须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托运单据,并加盖乙方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注明该票业务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委托上列明相关的托运要求,一旦出现错误或者特殊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单据的修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的实际出货与托运单据不符,乙方应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2. 甲方提供相关运价,并由乙方确认,或乙方提供与船公司确认的运价,以便日后结算。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向乙方提供优惠运价,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3. 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并产生费用,在甲方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有责任承担相应费用。
4. 甲方在收到委托单据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船名、航次、提单号等相关信息,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一切手续。
5.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出口报关,出口通关单据必须完整、准确,并在有效时间内及时转交甲方,由于乙方失误造成不能及时通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出口报检,出口报检单据必须完整、准确,并在有效时间内及时转交甲方,乙方如果是异地企业,应及时提供“换证凭条”,由于乙方失误造成不能及时报检通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堆场装箱,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堆场,货物到达后由甲方安排接货、装箱并负责货物的安全及保管。因乙方货物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堆场给甲方造成的亏舱费由乙方承担。
8.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产地装箱,乙方必须保证货物产地及时装箱,如果造成压车并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货物安全运送到港口进行装船。
9.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投保的,乙方应在有效的投保期前将完整的投保单据及信息提交甲方,以便甲方顺利办理投保。
10.开船前甲方应缮制提单副本以供乙方进行核对,经乙方进行核对确认后将正本提单于开船后转交乙方。
三. 运费计算:
1. 甲方同意乙方按月结算海运费及相关的船前人民币费用。
2. 甲方应该每航次按“运费确认单”的格式向乙方出具费用明细,乙方应及时盖章确认应付费用。每月10日之前,甲乙双方确认上月全部费用总额,并于当月20日之前,由乙方付清上月所欠甲方全部款项。
3. 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运费,如果乙方拖欠运费或提供的账户无款承付时,加方有权采取扣押提单,核销单或目的港扣货等相应的措施,直到乙方付清欠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之后,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委托甲方承运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对乙方实行付款买单制度。
2. 本协议签订之后,若乙方两次迟延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如果乙方延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收款项千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费用,甲方可采用质押提单或核销单等一切措施来追回欠款,质押提单造成乙方不能及时银行结汇、国外客户不能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经济损失、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质押核销单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退税的经济损失、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 国际汇率调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结算,否则甲方可采用扣单等一切措施,追回汇率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 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
定办理。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本合同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七. 其他:
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指示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天津开发区益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协议附件:
1. 甲方开户行信息:
名称:天津开发区益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美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人民币账号:222014084910001美元账号:275260039581
2. 乙方开户行信息:
名称:
人民币开户行:美元开户行:
人民币账号:美元账号:
3. 以下加盖向我司定舱时使用的定舱专用章印模:
4. 以下加盖贵司的公章印模:
5. 附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篇: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货运协议书
double-win freight agent ltd/sha
世双 (空运出口) no. 号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货运协议书
上海世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与
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5066个字……法规及中国海关规定,如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之情形,乙方有权退回甲方不予报关,由此产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单证操作方面的任何更正、电放等事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 1
方不接受任何口头通知;
5、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报关文件,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6、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货物的商品检验并出具商检通关单。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退关、退舱、托班等导致乙方为甲方所办理的商品检验和商检通关单作废,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退关、退舱、托班等所导致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8、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的额外所有费用均由甲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连带承担全部费用;
9、当货物在乙方控制之下时(自乙方提货出厂起,到装船时止的陆路运输),对货物的安全运输、保管和交接负责,但下列责任除外:
a、提单的免责条款
b、货物的自然损耗或变质
c、无法从包装外部发现的内部原因(数量、规格或其他)
d、甲方的过错
e、不可抗力(国际公认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f、其他经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如果货物的损失或丢失系由承运人运输公司第三方造成的,乙方仅对其安排车辆进行陆路运输的,自乙方提货出厂起,到港口场站或堆场期间的陆路运输部分造成的甲方损失负责赔偿;如非乙方安排的车辆(如甲方自行送货至港口的)或非陆路运输期间造成的甲方的货损,乙方不负责赔偿,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承运人索赔。
10、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非乙方原
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应在货物装船出口后及时向甲方确认提单,甲方对提单确认后,乙方签发提单,按协议规定发放提单;
1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信息、运价信息和货运信息以及乙方新增服务项目供甲方参考和选择,尽最大努力为甲方降低运输成本;
13、乙方在代理甲方冷冻箱货运业务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要求的规定温度。在规定的温度下,如果出现货损,实属货物质量问题,乙方无责任;
三、
第五篇:进出口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书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具有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经营权;
2.甲方的业务营运具体采取分项承包经营的模式;
3.至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在云海地域的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经营已处停顿状态;
4.甲方拟将上述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
第二条 承包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年。
第五条 利益分配
承包期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其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乙方须对此提供条件;
2.乙方享有承包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须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经营“承包标的”的营运管理方案、客户资源,须为乙方增置业务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在乙方申请时及时出具公函等;
4.乙方不能利用经营“承包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承包延期及续约
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二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