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8月中上旬,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县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的执法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执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就县政府近几年来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视察了县幼儿园、嘉禾一中、嘉禾五中、教育新城以及几个乡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县人民政府作了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书面情况汇报,检查组还广泛听取了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在走访调研、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进行了座谈交流、讨论,现将县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自2016年7月1日《条例》颁布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一是通过研讨学习进行宣传。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家长座谈会,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条例》。 二是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LED屏等媒介宣传《条例》。
(二)积极实施,大力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一是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二是部门联动,科学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起草了《嘉禾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制定了《嘉禾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嘉禾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三是加大投入,积极建设。近三年,县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投入5亿余元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新建广发、袁家、石桥镇中心幼儿园,新增学位840个;改建莲荷、田心、行廊、普满中心幼儿园,增加学位420个;完成文家学校、珠泉完小丰禾校区、普满中心学校、嘉禾二中、塘村西溪学校等学校改扩建,增加学位2110个;教育新城现已投入3.2亿元,县职中现已投入使用增加普高学位3000个;嘉禾六中预计明年投入使用可增加普高学位4500个。同时还加强了重点学校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还没正式实施。我县制定的《嘉禾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县人民政府还没有正式批复实施,《嘉禾县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也还只是停留在文本有待实施,而且工作进展缓慢。
(二)《条例》出台以前我县规划新建和在建的17个住宅小区,未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规划和配套建设幼儿园,老城区有6个社区,乡镇有5个社区应配建幼儿园。
(三)公办学校学位仍然不足。近几年,县政府本着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增加了很多学位,但根据统计和预算,至2020年全县仍然缺公办幼儿园学位12000个、义务教育阶段学位8000个、高中阶段学位4000个。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加快制度建设。一是要落实政府各部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投入、建设和监管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要尽快完善出台《嘉禾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嘉禾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嘉禾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用制度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夯实主体责任。坚持贯彻落实好《条例》,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统筹协调、顶层设计、具体实施和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构建县乡一体、推动有力、督查到位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政府重视、职能部门履职负责、社会协同发力的大格局。
(三)科学规划布局。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应对学校教育需求高峰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切实把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县、乡、村三级学校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方便学生入学。
(四)抓实学位建设。近些年,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入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城镇发展等,学位问题仍然困扰着我县的教育事业。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建议:一是我县仍然要加大学位建设力度,尤其是城区学位建设。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二是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县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条例》出台以前,我县已经在新城区规划建设了几个居民小区,都没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套标准,采取有效手段落实资金到位,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配套建设。
(五)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联管机制,做好学校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划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条例》办事,随意对规划进行变更的领导、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质询程序。